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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高于活期存款利率的存款利息是否交增值稅?(增值稅)
我司與銀行簽訂協議,約定賬戶內余額達到X 之后,利息按照協議利率計息,隨用隨取。協議利率只高出活期存款利率一點。那取得的利息收入是否需要交增值稅?
答:您公司賬戶的利息收入屬于存款利息,雖然是高出活期利率,但并不屬于貸款服務的利息收入,是不征收增值稅的。
相關規定: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 號)
(二)不征收增值稅項目。
1.根據國家指令無償提供的鐵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屬于《試點實施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用于公益事業的服務。
2.存款利息。
3.被保險人獲得的保險賠付。
4.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其指定機構、公積金管理中心、開發企業以及物業管理單位代收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5.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其中涉及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行為。
7、平銷返利如何處理?(增值稅)
請問平銷返利這個政策你們這邊是怎么解讀的,比如對方100 萬的銷售額完成返還10%的現金或等價產品?
答:目前政策規定,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鉤(如以一定比例、金額、數量計算)的各種返還收入,均應按照平銷返利行為的有關規定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可以開具紅字發票沖減銷售額。
如果是實物返利,則會計處理上不應視為是對原來銷售價格的調整,而應視為是對原來銷售成本的調整。支付實物返利的實質,是少結轉了本年度銷售成本或多確認了以前年度損益。收到實物返利的實質,是多結轉了本年度銷售成本或少確認了以前年度損益。增值稅處理上,目前比較有爭議,建議咨詢當地主管稅務機關。
相關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商業企業向貨物供應方收取的部分費用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36 號)
一、(二)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鉤(如以一定比例、金額、數量計算)的各種返還收入,均應按照平銷返利行為的有關規定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不征收營業稅。
二、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各種收入,一律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折扣折讓行為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1279 號)納稅人銷售貨物并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由于購貨方在一定時期內累計購買貨物達到一定數量,或者由于市場價格下降等原因,銷貨方給予購貨方相應的價格優惠或補償等折扣、折讓行為,銷貨方可按現行《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有關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
8、擴大銷售開展的打折促銷讓利,如何確認銷售收入金額?(企業所得稅)
企業為擴大銷售開展的打折促銷讓利活動,應如何確認銷售收入金額?
答:企業銷售收入的確認,必須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和實質重于形式原則。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 號)第一條第五項規定,企業為促進商品銷售而在商品價格上給予的價格扣除屬于商業折扣,商品銷售涉及商業折扣的,應當按照扣除商業折扣后的金額確定商品銷售收入金額。
相關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 號)
(五)企業為促進商品銷售而在商品價格上給予的價格扣除屬于商業折扣,商品銷售涉及商業折扣的,應當按照扣除商業折扣后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
債權人為鼓勵債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付款而向債務人提供的債務扣除屬于現金折扣,銷售商品涉及現金折扣的,應當按扣除現金折扣前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現金折扣在實際發生時作為財務費用扣除。企業因售出商品的質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價上給的減讓屬于銷售折讓;企業因售出商品質量、品種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發生的退貨屬于銷售退回。企業已經確認銷售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銷售折讓和銷售退回,應當在發生當期沖減當期銷售商品收入。
9、“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后即可享受稅率優惠嗎?(企業所得稅)
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之后,不受條件限制,都可以享受15%的企業所得稅稅率優惠嗎?還是同時需要滿足什么條件之后才可以享受該稅率的優惠?
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可以享受15%稅率的高新技術企業是指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而不是只要已經認定了高新技術企業就可以享受該稅率優惠。且,還需要同時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具體包括:
(1)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2)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
(3)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
(4)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
(5)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的其他條件。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二十八條第二款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所稱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1)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2)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
(3)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
(4)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
(5)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的其他條件。
10、應收賬款無法收回損失稅前扣除問題(企業所得稅)
客戶拖欠我公司貨款,法院判決客戶應支付貨款,但客戶一直無力償還,2017 年的判決書,現在能否確認壞賬損失?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答:若您符合財稅〔2009〕57 號第四項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的相關條件即可確認為壞賬做扣除。2011 年1 月1 日起, 資產損失簡化了審批程序,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備案制分為兩種方式: 清單申報和專項申報。
法定資產損失:企業雖未實際處置、轉讓資產,但按規定條件計算確認的損失。在企業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證據資料證明該項資產已符合法定資產損失確認條件,且會計上已作損失處理的年度申報扣除。
應收賬款無法收回應作為法定資產損失向稅局做專項申報。法定損失的扣除條件:(1)會計上已做處理(2)損失已取得相關的外部證明,經過稅務機關的專項申報。
相關規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57 號)
四、企業除貸款類債權外的應收、預付賬款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減除可收回金額后確認的無法收回的應收、預付款項,可以作為壞賬損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1)債務人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被撤銷,或者被依法注銷、吊銷營業執照,其清算財產不足清償的;
(2)債務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蹤、死亡,其財產或者遺產不足清償的;
(3)債務人逾期3 年以上未清償,且有確鑿證據證明已無力清償債務的;
(4)與債務人達成債務重組協議或法院批準破產重整計劃后,無法追償的;
(5)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導致無法收回的;
(6)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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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國家稅法、政策每年或有變動,實際應用請注意時效,仔細辨別謹慎對待。